Fa電影欣賞 1993 第065期

成為國家影視聽中心付費會員(時間旅人、時間證人)最高可享8折購物優惠

出版者:電影欣賞雜誌社
出版日期: 1993
-+
售價:NT$160 優惠價:NT$50
商品簡介
商品規格 ISBN:1018-3566
出版語言:中文
圖書目錄

003 編輯室報告
004 國際影壇動態|小宋 輯

專輯一:台灣獨立短片|本刊企劃
014 陳耀圻:走到生活找主題|許碩舜 訪問
020 雷驤:現實景況之間的轉換|李道明、許碩舜 訪問
025 莊靈:新聞性的手法|李道明、許碩舜 訪問
030 黃華成:這就是原創|李道明、許碩舜 訪問
037 張照堂:做了一些事|李道明、許碩舜 訪問
043 黃春明:研究調查的筆記書|許碩舜、王友政 訪問
047 但漢章:人性共通的一些問題|井迎瑞 訪問
051 邱才彥:明顯的技術規律
051 萬仁:凸顯一個主題
052 彭麗華:始於即興終於理智
053 呂欣蒼:有像皆妄
054 洪安台:短片與野餐
056 柯一正:最簡單的成員
057 蔡明亮:簡單的生活素材
058 吳乙峰:看待生命的感情
059 井迎瑞:與歷史對話
060 黃木村:繪畫本質與科學的結合
061 李安:經典心情
062 曾壯祥:主流與非主流
063 葉鴻偉:練習的意義
064 李道明:民間的聲音
067 石昌杰:走出個人的情感
068 王仁里:我生命的一部份
068 黃玉珊:認識電影的生態環境和限制
070 李天任:實驗電影或實習電影
070 高重黎:補拍三部短片
072 江冠明:透過攝影機看台灣
073 江獻篪:創意走在技術前面
074 王瑋:短時間的衝擊
075 施明揚:實驗與溝通
076 易智言:學習的歷程
076 王志成:電影講述共通的人性
078 黃庭輔:對生命的一種交待
079 李香秀:開始關注「人」的題材
080 林建享:歷史紀錄的必要
081 符昌鋒:呈現藝術上精進的作品
082 李泳泉:例行公事
083 陳宏一:個人特色的挖掘
084 林俊泓:八釐米和Beta的對話
085 陳明:自己的風格
086 蕭雅全:不陌生的媒材
088 劉議鴻:重溫舊夢
088 賴豐奇:新的美麗世界
089 陳義雄:影像負載真實與美感
090 林正盛:成長的生命經驗
092 關文勝:錄影和電影沒有必然
093 朱家麟:Hi-8日記體

專輯二:電影是如何來到台灣的?
107 電影是如何來到台灣的?:重建台灣電影史第一章(初稿)|李道明 作
109 台灣電影事業發達史稿|市川彩 作;李享文 譯
118 「活動幻燈」與「台灣紹介活動寫真」:台灣電影史上第一次放映及拍片活動的再考查|羅維明 作
120 日治台灣電影史料出土新況|羅維明 作

122 彷彿夢境,彷彿倒映——我的私密的塔可夫斯基|李泳泉 作

Close UP‧世界影壇導演系列 2
126 一切來自影像,一切也歸諸影像|石偉明 作
130 找尋真正的小孩——阿巴斯‧基阿諾斯塔米(Abbas Kiarostami)訪談錄|吳答夫編 譯

當代電影新潮
135 英義德的今日電影狀況|蔡秀女 作
147 電影社會與社會變遷——訪哥倫比亞電影工作者喬治‧希瓦與瑪塔‧蘿吉葛絲|Andr'es Caicedo、 Luis Ospina 訪問;迷走 譯

152 九、十月份會員活動時間表

特殊採購說明

注意!本商品因出版年代久遠,有高機率為風漬書!
書籍可能出現的狀況如下:

1. 書況約在4~7成新。
2. 封面或/及內頁,可能汙損、泛黃、有黴漬、壓痕、摺痕、泡水。
3. 書籍外觀可能破損或部份撕毀。
4. 書上可能有影視聽中心以外的書店、發行商、出版社的標籤貼紙或其他註記痕跡。

▶注意事項

1. 每本書的書況不一,出書時皆為隨機取出,恕無法提供換書服務。
2. 如須確認品質或自由挑選,請於上班時間親至影視聽中心購書。
影視聽中心※ 因部分出版品存置於樹林片庫,我們無法承諾影視聽中心現場有該書庫存,或是庫存中有書況足夠良好的書籍。
3. 我們會盡量確保內頁完整,且文字內容皆可以辨識與閱讀。除非書籍有非人力或個人因素造成的缺頁、內頁破損至影響文字內容的情況,否則不提供退換書籍的服務。如符合退換書標準,請於上班時間親至影視聽中心辦理。

退換貨說明 網路商城購買商品均享有到貨七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退回之商品必須於猶豫期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請注意保持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恐將影響退貨權益或需負擔部分費用。

雜誌、期刊與經拆封之影音商品,則不接受退貨,相關法規說明如下: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規定,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
1、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報紙、期刊或雜誌。
4、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國際航空客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