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館消息】臺中市政府補助及協助拍片取景辦法

發布日期:2024.01.23
為鼓勵影視業者至臺中市拍片取景及推廣影視產業,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每年編列影視補助預算,鼓勵影視業者赴臺中市拍攝,扶植臺中市影視產業及行銷城市意象。
依補助類型可分為「拍片取景補助」及「推動影視發展經費補助」兩大類型。
 
申請期間及完成影片製作之期限
一、申請期間:
本梯次徵件自113年1月17日(星期三)起至113年2月29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以申請案紙本一式8份寄達本局及申請案電子檔依本須知第陸點規定格式寄達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時間為準,逾期不受理。
 
二、完成影片製作之期限:
以自本案補助契約簽約日起1年內完成影片製作並辦理結案為原則。
 
申請資格
一、得申請之影視業者:
(一)電影片製作業者。
(二)製作連續劇類(含網路影集)、紀錄片類、電視電影類、電視動畫類之無線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電視節目製作業、新媒體製作業、動畫製作業。
(三)製作電影片或電視節目之非營利法人或人民團體。
(四)前項影視業者為我國影視業者,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律取得許可、登記或立案證明;外國影視業者,應檢附來臺拍片之證明文件,並須在我國有合法登記之代理受補助者。
 
詳細資訊請參考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官網:
https://www.news.taichung.gov.tw/14786/14864/14879/14882/14885/1225485/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