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電影欣賞 2013 第155期

專題:國聯風華

成為國家影視聽中心付費會員(時間旅人、時間證人)最高可享8折購物優惠

作者/譯者/繪者:執行主編|林盈志
出版者:財團法人國家電影資料館
出版日期: 2013/04-06
-+
售價:NT$ 160
商品簡介

【總編序】
1963年,李翰祥在國泰機構與聯邦公司的金援下,在臺灣成立了國聯影業公司。在短短9年不到的時間裡,國聯以豐沛的創作力,製作出逾20部精緻雋永的經典作品。在官營片廠以政宣電影為主的年代,國聯能夠闖出一條民營片廠的文藝電影道路十分難能可貴,只是最後李翰祥因債務問題滯留香港不歸,導致該公司結束營業留下遺憾。

國聯電影公司在台灣這段短暫卻輝煌絢麗的電影歷史,在焦雄屏教授所著的《改變歷史的五年:國聯電影研究》中有詳細的介紹與評論。今年正逢國聯影業公司成立50週年,《電影欣賞》季刊特別邀請陳煒智先生策劃一系列專題文章,專題內的〈國聯小史〉透過整理焦雄屏教授的權威專書進行提煉,加上〈關於國聯影業的種種與種種〉的詳細耙梳,乃至於〈國聯年表〉為讀者再次簡要地回顧國聯影業公司的歷史,同時也透過越洋電話專訪了國聯當家小生楊群,經由他現身說法來重現國聯的明星體制及艱苦歷程。此外,專題也刊出藝術家王墨林與卓明的對談,對國聯與中國文人電影的脈絡進行溯源;最後並安排精選了國聯八又四分之一部作品,描繪出國聯作品的精彩風貌。

透過系列的介紹,我們可以發現,國聯影業公司無論對臺灣電影人才的培育,或是製片環境的改變,乃至於存留於觀眾的記憶,都是深刻而長遠的。期盼這些文字回顧,能夠讓讀者緬懷50年前開始的這段國聯風華。

本期另一常設專欄「歌聲舞影憶當年」也同時刊出與國聯公司有歷史淵源的電影經典《梁山伯與祝英台》介紹分析,儘管《梁祝》的相關論述不在少數;但針對片中令人念念不忘的音樂做出系統化分析,仍是難得。在左桂芳與周曼華空前絕後的訪談中,周曼華對過往的描述歷歷在目,對電影事業的熱愛更是真情流露。

除此之外,本期在「特別連載企劃」中,繼續刊登影星石隽專訪的第二部分,甫於去年獲頒金馬獎終身成就獎的石隽,一向謹言慎行,但在本刊訪談中卻透露了更多不為人知的軼聞趣事。當然,記錄這位當代儒俠的工作仍持續進行。至於美國學者Ramona Curry對本館典藏《經過中國》深入而透徹的研究成果〈班傑明.布洛斯基:跨太平洋的美國電影企業家〉一文則是進入連載的最終回。即使是長達四期的連載篇幅,誠如作者所言,這份研究成果還只是他就現有資料所做的一次階段性整理,她的投石問路,將可喚起國人對本國影像史研究的重視。

下半年本刊將配合深具意義的金馬五十週年,以秋冬季合刊號的形式推出「金馬五十」專題。屆時除了將專訪今年甫得金馬獎終身成就獎「國聯五鳳」之一的甄珍外,還有許多曾為金馬獎效力的重要人物的回憶專文,更有數位專業的資深影評人對金馬獎與這五十多年來的台灣社會、文化所發生的互動進行歸納、整理。本刊也將圖文並茂地介紹電影資料館珍貴的金馬相關藏品。同時,隨著金馬入圍名單的揭曉,本刊亦將按往例對三位入圍年度傑出影人進行專訪。精彩內容,敬請期待。

商品規格 ISBN:1018-3566
出版語言:中文
規格:

平裝/116頁/23* 28cm

圖書目錄

003 編輯室報告

專題:國聯風華|陳煒智 策劃
004 專題前言|王志欽 作
005 國聯小史|謝佳錦 作
010 台灣國聯與中國文人電影:脈絡的延續與其定位|姚立群 主持;卓明、王墨林 對談
020 國聯當家小生:越洋電訪楊群|唐明珠 編撰
026 關於國聯影業公司的種種與種種|陳煒智 作
044 國聯的「八又四分之一」|陳煒智、謝佳錦 作
061 國聯大事年表|陳煒智 整理

歌聲舞影憶當年
068 《梁山伯與祝英台》:美麗動人五十年|陳煒智、劉新誠 作
078 我從來不懂什麼叫驕傲:專訪周曼華(下)|左桂芳 訪問

特別連載企畫
086 大俠風範歷久彌堅‧現代儒俠石隽的演藝人生:通往演員之路﹝連載二﹞|薛惠玲、王志欽 訪問
102 班傑明‧布洛斯基:跨太平洋的美國電影企業家:將《經過中國》引入美國﹝連載四﹞|Ramona Curry 作;于昌民 翻譯

115 館藏新書目錄

退換貨說明 網路商城購買商品均享有到貨七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退回之商品必須於猶豫期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請注意保持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恐將影響退貨權益或需負擔部分費用。

雜誌、期刊與經拆封之影音商品,則不接受退貨,相關法規說明如下: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規定,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
1、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報紙、期刊或雜誌。
4、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國際航空客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