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電影欣賞 2022 第193期
小規格膠卷的光影之路:一起邁步於三○年代的業餘者們,還有路上巧遇的鄧南光
成為國家影視聽中心付費會員(時間旅人、時間證人)最高可享8折購物優惠
出版日期: 2022/12/30
商品簡介
開放之必要,面對之必須
在籌劃本期雜誌的過程中,十月忽從「金鼎獎」傳來好消息,在雜誌類的優良出版品推薦中,《Fa電影欣賞》獲得了人文藝術類雜誌推薦,而一八七期與一八八期的特別企劃「當電檢檔案出土時」亦獲得專題報導類推薦,在此感謝所有作者群的努力與貢獻,也謝謝評審們的肯定。
相信忠實讀者不難發現,每期企劃都有大量與文本、史料、檔案相關的應用與研究,這更呼應了國家影視聽中心作為一個典藏單位的特性。而本期內容可以說更擴大了「開放檔案」的概念,與內外部的研究者、寫作者們共同合作,寫出檔案內外更多的故事與意義。
龐大的專輯「小規格膠卷的光影之路:一起邁步於三○年代的業餘者們,還有路上巧遇的鄧南光」,由導演林君昵與黃邦銓執筆,以電影技術史為方法,透過文獻比對、今昔地景考察等方式,試圖還原這些影像的時空,圖文並茂的內容,好似對小規格膠卷進行一趟光影踏查之旅;在梳理台灣業餘電影(amateur film)史的同時,也論證「鄧南光家庭影像」長期以來的詮釋錯誤,並給出一個更接近史實的可能途徑。
特別企劃「《龍山寺之戀》是台語片嗎?──重訪其省籍、語言、離散與類型」則談論由影視聽中心修復的《龍山寺之戀》(1962),這部由白色恐怖受難者白克導演執導的電影,旨在傳達族群(本省人與外省人)融合,而片中使用的「語言」在當代頗值得玩味,正如作者陳睿穎、林奎章所提,過去該片曾被放置在台語片脈絡中,但其實片中佔比更多的是「國語」,研究者白國榮(Cameron L. White)也以論證語言如何作為文化象徵,與電影的「類型」交織。
藏品寫真這次邀來了影評人葉郎撰稿,寫的是一台須站著用腳踩的「Moviola立式剪接機」,這台極有可能是台灣唯一的三十五毫米立式剪接機,是一九七九年隨著澳洲團隊來台拍攝與中影合製的《Z字特攻隊》(Attack Force Z)時登島,後由知名剪接師廖慶松買下,多年後再捐贈給影視聽中心;文章細數這台特殊剪接機在台灣與世界電影史上的傳奇故事,以及這種「站著剪」的特殊體感。
專欄作者謝以萱以柏林的展覽「無主之地」裡首映邱妙津的《鬼的狂歡》(1994)開始,書寫女性創作者們面對影史缺席,作品中那種死裡逢生的精神;于昌民討論《影像物件:電腦繪圖的考古學》(Images Objects: An Archaeology of Computer Graphics, 2021)一書,思考電腦影像的世界及其起源,這些電腦生成影像又如何成為電影的一部分;張亦絢寫《親愛的房客》,探討同志收養權與親權議題和電影敘事之間的關係。
整體來說,本期每篇文章都像現在對過去的一種召喚,這首先挑戰我們如何「開放」過去,進而如何「面對」隨之而來的討論。當那些看似既定論述有機會被翻攪時,歷史才有可能被重新理解與接近真實。
商品規格
出版語言:正體中文規格:
120頁/19*25.5 cm/穿線膠裝
圖書目錄
001 編輯室報告
002 目錄
【專輯】小規格膠卷的光影之路:一起邁步於三○年代的業餘者們,還有路上巧遇的鄧南光
004 序:以技術史著陸的光影踏查──重探一九三○年代「業餘者電影」與翻轉「鄧南光」│林木材 作
006 起點:意外踏上與眾人相遇的旅程
010 重返1922年:囉囉唆唆的話說從頭之旅
022 辨識8mm膠卷:佇足於街角的相機維修店
028 異地追索:搭上開往幼稚園的東京南光線
058 誰是拍攝者:掩蓋於南光線下的神秘小徑
069 附錄:配方、影片資料表
**本專輯全部內容皆由林君昵、黃邦銓共同研究、撰寫(作者順序依姓氏筆劃排列)**
【特別企劃】《龍山寺之戀》是台語片嗎?──重訪其省籍、語言、離散與類型
076 「國台語混合發音」的隱藏文本:《龍山寺之戀》的市場整合芻議│陳睿穎 作
084 從巨觀走向微觀:《龍山寺之戀》的關鍵詞觀察│林奎章 作
094 港台早期的雙語電影:「方言」的類型化│白國榮 作
【藏品寫真】
102 站著說故事102年──廖桑的 Moviola 立式剪接機│葉郎 作
【專欄】
想不到的電影史
108 超前與小踉蹌──《親愛的房客》中的同志收養權顯影│張亦絢 作
給眼球世代的備忘錄
112 是誰遺忘、誰的空缺,誰能死裡逢生?雜談《鬼的狂歡》、《親愛的奶奶,晚安》與《尋找西瓜女》│謝以萱 作
影理論史
116 電腦影像的世界及其起源│于昌民 作
退換貨說明
網路商城購買商品均享有到貨七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退回之商品必須於猶豫期內寄回。辦理退換貨時,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請注意保持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恐將影響退貨權益或需負擔部分費用。
雜誌、期刊與經拆封之影音商品,則不接受退貨,相關法規說明如下: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規定,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
1、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報紙、期刊或雜誌。
4、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國際航空客運服務。